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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某某、杨某某、章某某、邵某某四人因共同请客付费在青山湖区北京东路某KTV开包厢娱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刑期。
2019年11月14日凌晨,万某某、杨某某、章某某、邵某某四人共同商议去KTV娱乐,共同平摊费用,并携带购买的毒品和工具,邀请了3个朋友一同前往,7人共同在包厢里“嗨”(吸毒),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检测,7人尿液检测均为阳性,鉴于4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均如实供述了罪行,检察机关提出了有期徒刑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当庭对四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称容留他人吸毒,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且该案发生在公共KTV场所,具有不良影响,破坏社会风气,危害性较大,并提醒四被告人尽早戒毒,要有更为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明白作为年轻人,类似吸毒这件事,如果只要想,人人都能做的事恰恰是不高级的,希望四被告人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不再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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