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一位年近耄耋的老大爷在罗家镇司法所指引下到青山湖区检察院控诉小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致老人陷入老无所依的境地,遂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对该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青山湖区检察院在接到老人申请后,立即派出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向老人所在村委会及周边群众核实相关情况。还帮老人草拟民事起诉状,协调法院受理该案并免除老人诉讼费用。在短短一周时间内,检察官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谈,做好思想工作。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申请人老大爷及其老伴(75岁,患有多种疾病)夫妻俩,没有稳定收入仅靠失地农民社保1400元难以支撑医药费及生活,其小儿子不赡养母亲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老人夫妻俩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出《支持起诉书后》,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立即协同法院、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有关人员参与对该案的调解,从道德要求、民法规定、刑法规定等方面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引导双方在心平气和、互相沟通的基础上,理顺“家务事”。
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小儿子承诺履行赡养义务,让双亲安享晚年。青山湖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既保障了老有所养、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家庭和谐、弘扬了社会道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践行了该院“司法为民”理念。
据悉,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农村老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该院于今年8月先后走访了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和各镇、街道司法所广泛宣传支持起诉职能,摸排相关案件线索,开拓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保证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