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自家农田抽水,犯罪嫌疑人胡某甲于十多年前私搭电线至排灌路线上,不想今年却发生了意外。近日,进贤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胡某甲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十多年前,胡某甲因自家农田抽水需要用电,而其又想节约电线,于是打起了排灌线路的主意,将电线私搭在本未通电的排灌线路上,借用排灌线路将电送至自家的农田。胡某甲使用该线路十余年都没有发生事故,谁想今年夏天发生了意外。2019年7月27日,该村村民胡某乙在自家农田劳动时触电身亡。经调查,系因胡某甲私搭的排灌线路中有一处电线因损坏缠绕在一起且是裸线,导致掉落水田的断线带电致使胡某乙触电身亡。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私搭电线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