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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向消费者销售假药'明心祖传痘印膏'和'明心祖传祛痘药'。现本人通过登报郑重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恳请看到道歉信的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所购买的假药,并将剩余全部假药退回。”
在《检察日报》刊登的这则致歉声明,是进贤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邓某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2017年9月至 2018年1月期间,被告邓某某购进“明心祖传痘印膏”和“明心祖传祛痘药”,并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群虚假宣传和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9125 元。经审查,该院于2019年8月5日以销售假药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开庭审理,进贤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对邓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邓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责令邓某某召回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
近年来,进贤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公益诉讼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大局,呵护民生民利,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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