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由进贤县检察院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邓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进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进贤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贤县法院将定期宣判。
据悉,2017年9月至 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购进“明心祖传痘印膏”和“明心祖传祛痘药”,并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群虚假宣传和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19125 元。经检测,“明心祖传痘印膏”检测出含有甲硝唑、氯倍他索丙酸酯成分;“明心祖传祛痘药”检测出含有甲硝唑、氯霉素成分。经相关部门认定,“明心祖传痘印膏”和“明心祖传祛痘药”均为假药。
该案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邓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邓某某依法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贤县检察院依法向进贤县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也提出判令邓某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召回所销售的全部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