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南昌市高新区某小区保安罗某根在小区地下车库内巡逻,在电动车充电区域角落里发现一名鬼鬼祟祟的年轻男子,经盘查发现该名男子是一名电瓶惯偷!近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对该起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周某江利用外卖小哥的身份已先后三次进入小区、学校实施盗窃电动车电瓶行为, 2019年4月14日上午,周某江进入高新区某学校内送外卖,看到旁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电瓶盖没有锁,遂将此电动三轮车上五节电瓶偷走,并在附近找了个废品店以150元将电瓶出售;同日下午,周某江前往高新区某公寓找朋友叙旧,发现该小区楼下有一电动车电瓶盖未上锁,故技重施将电动车上五节电瓶偷走并在网上以200元出售;4月15日下午,周某江因记得在前一天在实施盗窃时旁边一辆电动车电瓶未上锁,遂又窜至昨天实施盗窃的公寓楼下,将该电动车电瓶盖扳开,把电动车内四节电瓶偷走,并在一废品店以160元出售。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周某江拘役三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