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消费者到4S店维权的新闻不断,但在南昌,一家4S却急急忙忙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称自己店里的一辆轿车被一名贵州籍男子骗走。
这位4S店的负责人告诉民警:今年3月上旬,一个叫潘某某的客户在南昌县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越野车,支付了首付款和押金73187.17元以后,称由于自己没有当地居住证,无法上南昌车牌,需要到外地办理车辆登记和贷款手续为由将车开走,导致该4S店损失17万余元。
经查:今年年初,潘某某的一个朋友让其来南昌赚钱,到南昌后其朋友“老黄”(另案处理)告诉其赚钱就是到4S店先以首付把车买到后,之后贷款就不准备归还,然后将车交给老黄他们处理,一辆车给3万元的报酬。2019年3月上旬, “老黄”就带潘某某到南昌县一家4S店看车,谈好价格以后,按事先的计划,潘某某表示没有当地的居住证,要去湖北上车牌,对方销售人员告知如果要去外地上车牌就要支付2万元的押金,经过协商后支付了1万元的押金。过了两天,4S店销售告知潘某某汽车抵押贷款批下来了,总共批了17万的抵押贷款。潘某某就和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通过银行卡缴纳上牌押金和首付款、保险费等(老黄提供)共计73187.17元,当天,潘某就从4S店将车开走。按照4S店的预想,潘某某应该在放款日后的15日内将车子上牌,并将车辆抵押给汽车公司,然后将车辆的登记证书邮寄给提供贷款方就可以了。但事实上,潘某某未按约定时间上牌并抵押,提供给4S店的个人信息也是假的,买来的车也以3万元价格以出售给老黄。因这辆未上牌并抵押,导致这辆车的贷款失败,最终由该4S店直接承担了17万元的经济损失。
后经潘某某供述,其以同样的办法在南昌另一家4S店在支付了66368.7元钱(首付款、保险费押金)后将车骗走,导致该4S店损失15万余元。目前,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在社会活动中,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在经营消费过程中,都要提高警惕,只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