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吴某伟等53人提起公诉。
经查:陈某玉(陈某玉等45人另案处理)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于2014年到南昌地区发展传销团队。该组织采取欺骗手段,由成员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借口,将被害人骗至南昌,将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骗走统一保管,以限制其离开房间。同时,组织中有人扮演“师傅”,对被害人进行洗脑,传授吹嘘“发展前景”等,最终使被害人放弃抗拒,实现认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一员。2014年以来,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以陈某玉为首要分子,高某某、李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自上而下分为所谓的“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业务员”等五个层级,成员达98人的黑社会性质传销犯罪集团。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吴某伟对被其骗来的被害者进行搜身、抢走个人随身物品,登记被害人个人信息,恐吓被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对李某、刘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强行灌水等。安排多个团伙成员对被害人进行轮流看管,并以“上课”和“谈话”方式给被害人洗脑,强迫被害人打电话必须开免提以让他人听见,监督被害人上厕所和洗澡,意图迫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在此期间,吴某伟等人分别组织、指挥、参与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44次。
检察机关认为,该传销组织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犯罪目的明确,有组织、有预谋地以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