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群众、属地政府工作人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告人家属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查:被告单位老庆祥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成立,被告人章某雄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被告人章某宇、赵某、李某生、米某波分别出任为公司四个客户网点(销售点)的负责人。被告单位老庆祥公司在南昌县黄马乡棋盘山开发老庆祥阳光社区、云南部落等养老公寓,经营养老服务业务。在经营期间,为解决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经公司法人兼董事长的被告人章某雄决定,公司从2011年5月开始,以预交“服务费用”享受更高养老服务折扣、赠送养老公寓免费居住时长、一次性获得年利返现等名义,以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达到6.3%-9.0%的年固定回报率的方式,对外非法吸收资金。至2017年9月7日共向7883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4亿余元,截止至2017年9月,造成未兑付金额损失共计人民币5.2亿余元。
在起诉书中,南昌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老庆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9.4亿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章某雄系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事项的决策人,被告人章某宇、李某生、赵某、米某波系被告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责任人,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