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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等7人,采取时分时合的方式,经常在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附近,采取无事生非、暴力滋扰、威胁恐吓、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吴某某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坚持快捕快诉、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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