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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一趟“货”能挣万元,利欲熏心之下,竟是“人体藏毒”的邪恶勾当。
而在这勾当的背后,是贩毒团伙安排一名95后小伙当面吞下50袋(重200.5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辗转多个省市,运送至行程近2000公里的南昌,结果刚下车就被警方抓获。
近日,随着南昌市中法院裁定准许被告人熊伟撤回上诉,这起案件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利欲熏心 蚕蛹大小的毒品就水吞下
人体藏毒,指的是贩毒分子通过将包装好的毒品吞入腹中,或通过其他方法藏入体内的运毒方式。
2017年8月,南昌警方抓获了一名“95后”藏毒者田新朝,他体内排出200余克麻古。由于毒品在体内一旦泄露有可能致命,警方第一时间将田新朝带到医院进行检查。CT 扫描的结果显示,田新朝体内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胶囊状物品,就像一粒粒的蚕蛹。
审讯中,他的一番自白引人深思。
“我叫田新朝,山西人,22岁,因为没钱了,在百度贴吧——‘戒赌吧’看帖子,一名叫‘老哥’发帖子说有赚钱的路子。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我联系上了他。他问我愿不愿意赚快钱,我问对方怎么赚钱,对方告诉我见面说。”
就这样,听“老哥”的安排下,田新朝去了昆明,从昆明乘大巴到了孟连,又乘大巴到了景洪市,后乘大巴到了西双版纳,玩了三、四天,身上没钱了田新朝联系上“老哥”,可田新朝没想到的是他的人生从这一刻开始彻底改变了。
通过田新朝发送的微信位置,不多久,“老哥”驾车到车站碰到了他,“上车!”田新朝发现车上还有三个人,直到了一个很远很偏僻的地方,车才停稳。
这时,“老哥”拿出一个“营养快线”的瓶子,并拿出一个杯子,从瓶子里倒了5袋保鲜膜包裹的红色片剂进杯子,“在得知我要带的“货”是麻古的时候,我后悔了。我知道那东西碰不得,帮着运是重罪,被警察抓到了是要蹲监狱的。可‘老哥’很凶,威胁我并用一万元劝诱我,我犹豫了很久之后还是答应了。”
于是,我当着他面就着水吞,吞一袋就喝一口水,间隔2、3分钟吞一次,吞了有两三个小时吧,吞到第50袋的时候,我实在吞不下去了,“老哥”就没再让我吞了。看我身体有没有异样,就开车把我送到了西双版纳汽车站,然后给我买了张到贵阳北的汽车票给我,让我进站上车。临走前,老哥放出话来:“路上不要耍什么花样,会有人暗中看着我。”
按着“老哥”的路线,田新朝从西双版纳车站出发,经过贵阳汽车站,又贵阳北火车站到凯里南,最后到南昌西。这一路,他不吃不喝,嘴唇已经干裂,害怕肠道蠕动或者胃痉挛导致包装破裂,一旦毒品泄露,只需要一点点,被人体吸收,他就将命丧黄泉。
在出站查验身份时,被警方抓了。
顺藤摸瓜 收网一名毒品交易“下线”
据田新朝交代,这个团伙的幕后老板是谁他不知道,每次都是通过手机指挥他的行动,采取单线联系。在运输毒品时,他的一路开销都是对方承担,毒品成功送到下家手里后,他才能拿到这一万元报酬。
随后,对田新朝依法进行审讯,多番说服后,田新朝决定戴罪立功,配合公安机关继续与上线“老哥”微信联系,并根据“老哥”的安排携带毒品与接货的下线交易。
“老哥”指使田新朝乘坐出租车到南昌市某酒店,到时接货的下线会为其支付出租车费。当日18时许,公安民警驾驶一辆征用的出租车搭乘田新朝来到指定地点,熊伟主动上前询问驾驶员出租车费时,被身着便装的民警当场抓获。同时,民警当场在熊伟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5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小袋(净重共计5.02克)。
然而,熊伟被抓后,一直到到法院审理过程中均辩解其与案件无关,不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他,自己没有任何贩卖毒品的事实,“我当时在案发地点是在等朋友吃饭,上前询问出租车费用是以为朋友来了,想为朋友付钱。”
拒不认罪 “老哥”手机号成破题关键
如果熊伟拒不认罪,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证据是否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更重要的是,本案中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的上线均没有抓获,熊伟就是接货人只是被告人田新朝的直觉,而公安机关抓获熊伟也是根据其在由侦查人员驾驶并控制的出租车到达指定地点后,熊伟上前询问出租车“司机”的士费多少钱这一举动。此外,皆无直接证据证明熊伟与此次运输、贩卖毒品有关。虽然熊伟有吸毒前科,在他的手机微信里,也有贩卖毒品的聊天记录,并且公安抓获熊伟时,当场在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5小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小袋,但也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参与了此次违法犯罪活动。
承办检察官马上调整工作思路,决定以熊伟作为突破重点,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他手机通话记录里一个北京的号码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这次通话的时间在2017年8月16日上午,正好是田新朝与“老哥”在云南碰面的时间,而经过比对,这个号码正是田新朝交代的其上线“老哥”的手机号码。
水落石出 “零口供”毒贩终被判刑
“你们有没有搞错,我当时以为是朋友的车到了,所以上前询问出租车价格,并不是什么接头人。”庭审中,熊伟仍然辩称自己当晚是约了朋友到酒店吃饭。
“等朋友为什么会没有朋友的手机号码,甚至连朋友的名字也说不出来;案发当时是8月份,天气炎热,正常的等朋友吃饭都会在酒店里面等,而不是在酒店门口,或者是等朋友打电话说快到了,才会到酒店门口接;即便是为朋友付钱也应该看清车内人员再询问车费,而不是车子一到就走到驾驶室旁,将头伸进车窗询问车费。这种种举动,恰好证明你是事先根据上线的指示,知道了车牌号码,并根据车牌号码判断出是田新朝乘坐的出租车,而不是所谓的在等朋友。”……在检察官一连串提问和大量证据面前,熊伟的心理防线被击破。
最终,西湖区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田新朝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伟上诉,但后来又撤回上诉,日前,西湖区检察院收到南昌市中级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书,至此,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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