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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受害人饶某某因他人欠其20余万元钱讨要无果,向赵某某求助。赵某某向饶某某谎称其姐夫系进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可以帮饶某某追回这笔钱,饶某某信以为真。在随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赵某某以要给办案人送礼、请办案人吃饭、要出差经费等理由先后六次要求饶某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3.8万元。所骗钱款均被赵某某个人挥霍。
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进贤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决定起诉。
检察官郑重提醒: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对于自称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称有“熟人”在司法机关工作可以“走后门”的,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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