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外卖员工作服,骑着踏板摩托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可这人并不是送餐,而是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并先后抢劫水煮店老板、抢夺菜场路人各一条黄金项链。近日,经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伪装成美团外卖配送员骑着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一家水煮店门前,在该水煮店门口烧烤摊位上拿了一把剪刀后,进入该水煮店用剪刀顶住店老板冯某的胸前位置,抢走冯某挂在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鉴定价值人民币35371.7元)。后刘某在逃跑过程中被冯某和路人邓某某控制住,遂将抢来的项链还给冯某。
2018年8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又来到南昌市青云谱区龙王庙菜场塔子桥附近,趁被害人陈某某乘坐电动车不注意之际,突然骑摩托车靠近并用手扯断挂在陈某某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鉴定价值人民币9612.72元)。次日早上,刘某将该项链以人民币7245元的价格卖给某金店,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近日,经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价值人民币35371.7元的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价值人民币9612.7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抢劫罪与抢夺罪依法应当并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使用危险性工具实施抢劫,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赔偿了抢夺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官了解,刘某由于在网上分期付款买了一个苹果X手机,欠了8000元钱,后来因为工作没了,被欠款逼得没办法才起了抢劫的念头。
检察官提醒大家:分期付款好,量力最重要,消费太超前,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