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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朋友“饱饱口福”,尝尝天鹅肉的滋味,被告人雷某某在进贤县三里乡购买了四只天鹅,哪知道刚买到天鹅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近日,进贤县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向进贤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查查明,雷某某想用天鹅宴请朋友,便打电话给何某某问其能否弄到天鹅,何某某于是联系了经常在进贤县三里乡金溪湖打鱼的万某珍、万某辉、万某许三人(已另案处理)。万某珍电话告知何某某,他们打渔时在装鱼的网箱旁发现了四只误食了农药“呋兰丹”的天鹅,但两只已经死亡,另外两只无法飞行。何某某得知后,立马与被告人雷某某驾车来到三里乡,花了3200元在万某珍三人那收购了四只天鹅。之后两人驾车行驶至进贤县野保站门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四只天鹅均为鸟纲燕形目鸭科天鹅的小天鹅,属于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县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以上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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