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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于好玩将网上搜索的捕猎野生动物的视频及照片转发在自己的QQ及微博上引起进贤县森林公安局的注意,案发后其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在禁猎期内捕猎野兔的犯罪事实。近日,进贤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在2018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使用自己购买的电瓶机、电网、铁桩等工具,在自家门前的田埂地里捕猎野兔,并捕获野兔1只,之后野兔被胡某某及家人制作成菜肴食用。经鉴定,被告人胡某某狩猎的兔子为草兔,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规定的保护动物。而胡某某的儿子出于好玩将在互联网搜索到的捕猎野生动物的图片转发至自己的QQ和微博上,引起公安机关注意。
“之前真的不知道在自己的地里抓兔子也会触犯法律,现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被告人胡某某懊悔不已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野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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