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拆卸废旧电瓶,将电瓶里的电解液偷排进水体污染环境。近日,青云谱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秦某、李某和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
2017年11月17日,青云谱区环境保护局对位于墅溪路后李村一家电瓶拆解加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对废旧电瓶直接拆卸,电瓶的电解液通过暗管向城市下水道违法排放。电瓶的电解液中含腐蚀性和重金属。环保局对排放电解液的水体进行抽样送检,该电瓶拆卸加工作坊排放废水之中铅、镉含量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规定的标准三倍以上。
经侦查机关查明,该作坊由秦某与其丈夫李某共同开设,用作废旧电瓶收购点。作坊将收购的废旧电瓶进行钻孔后,倒掉其中的电瓶水后再进行对外转销。秦某、李某雇佣陈某、潘某(在逃)二人拆卸废旧电瓶并清倒电解液工作,再将收购的废旧电瓶销售给黄某、罗某和张某等人所开设的炼铅厂。其中销售给黄某废铅酸蓄电池价值2179791元;销售给罗某、张某废铅酸蓄电池价值7244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