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殊材料制成的纸或者笔,写好字以后用火一烤,字迹就消失无踪......这种场景似乎只在电视上看到过。但是,在安义县,就有一伙专门收购稻谷的人通过这样的手段记账,消除部分稻谷称重记录,以此来窃取农户的粮食。
2018年5月间,林某某、蔡某某、林某甲商定到安义县各乡村以收购稻谷为由,在收购稻谷过秤时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热可擦”笔记录过秤的斤数,趁卖主不备时用打火机或者香烟靠近字迹抹去记录的斤数,以达到少算重量窃取卖主稻谷的目的。5月13日至18日间,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林某甲、戴某某与同案人林某乙(在逃)、郭某某(在逃),采取上述作案方式来到安义县石鼻镇东庄村、乔乐乡马溪村等地多次盗取村民稻谷,盗取糯谷6251斤、晚谷810斤,共计价值人民币8646.82元。得手后,窃取的稻谷均出售给大米加工厂,所获赃款均分。最后,因当地群众发现报警该案告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六名犯罪嫌疑人在收购稻谷的过程中,采取用“热可擦”笔记录稻谷重量再趁机抹除记录的秘密手段少记录稻谷的重量,让被害人无法察觉货车内稻谷的实际重量。被害人自愿处分的稻谷为称重记录表中的稻谷,而非车上所有的稻谷,所以六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看似是公开搬走的诈骗行为,实质是秘密的窃取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近日,安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四名被告人起诉至安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