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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县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一起偷偷将朋友微信上的钱转移到自己账户上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刚年满20岁,在上网的过程中迷上了看网络直播,为了讨好这些做直播的女主播,许某时常会买一些礼物进行赠送。今年3月下旬,许某到一个非常要好的同学家玩,并无意中发现自己这位同学微信上有好多零钱,且开机方式和支付方式都是指纹。因最近手头一直很紧,作为铁粉的自己已经很久没有买礼物给自己的偶像主播了,许某就开始打这位同学的主意。在当天晚上,趁自己的同学熟睡之际,许某拿着其的手指进行开锁,并成功转走了2000元到自己手机上,并于当晚就用这些钱买礼物赠送给主播。钱花完后,为了继续能够讨欢心,此后,许某又用同样的手段在此后3天的时间内分5次又转走了9500元,而这些钱无一例外又全部打赏给网络主播。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各位网友:在收看直播的时候理智一些,偶尔的打赏无伤大雅,如果真的像那种倾家荡产去打赏甚至像许某一样去打赏,恐怕剩下的只是牢狱之灾了,到那时候,你会相信有那个女主播会去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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