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西湖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移送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时间:2018-07-19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史志琴 谢丹丽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4月,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南昌市西湖区某集贸市场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市场内某制面店售卖的馄饨皮中苯甲酸(以苯甲酸计)含量为1.00g/kg,大大超过了规定的0.005g/kg的检出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南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该线索移送至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并建议立即对该制面店进行调查。在随后的检查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该店内查获了一袋已开封使用的苯甲酸钠食品添加剂。得知情况后,该院立即调取了相关行政执法案卷。 

  据了解,该店于2015年开始在该集贸市场内经营制面店,生产、销售馄饨皮、饺子皮和面条等面制品。为延长面制品的保质期,该店负责人郭某某从2017年6月开始,在制作馄饨皮和饺子皮时掺入苯甲酸钠添加剂,并将添加了苯甲酸钠的馄饨皮和饺子皮对外销售。经有关专业机构评估,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危害很大。 

  了解情况后,该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经过讨论研究,认为制面店负责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依法建议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目前,西湖区公安分局已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日前,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
当前位置: 首页>>经典案例

西湖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移送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时间:2018-07-19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史志琴 谢丹丽 

  今年4月,南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南昌市西湖区某集贸市场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出市场内某制面店售卖的馄饨皮中苯甲酸(以苯甲酸计)含量为1.00g/kg,大大超过了规定的0.005g/kg的检出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南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该线索移送至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西湖区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并建议立即对该制面店进行调查。在随后的检查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从该店内查获了一袋已开封使用的苯甲酸钠食品添加剂。得知情况后,该院立即调取了相关行政执法案卷。 

  据了解,该店于2015年开始在该集贸市场内经营制面店,生产、销售馄饨皮、饺子皮和面条等面制品。为延长面制品的保质期,该店负责人郭某某从2017年6月开始,在制作馄饨皮和饺子皮时掺入苯甲酸钠添加剂,并将添加了苯甲酸钠的馄饨皮和饺子皮对外销售。经有关专业机构评估,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危害很大。 

  了解情况后,该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经过讨论研究,认为制面店负责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遂依法建议区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目前,西湖区公安分局已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日前,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