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心省事快速拿到本科文凭,找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日前,南昌高新区检察院以刘某某犯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籍青年男子刘某某在2008年报名参加了北京某高校的本科学历园林专业自学考试,并一次性交纳了三年的学费,但自己多次参加考试均未全部通过。为快速通过自学考试,刘某某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自己的班主任马老师,由马老师帮助其操作请人代替考试事宜。每年考试前马老师都会电话通知刘某某考试的最新进展情况。2016年过年前,马老师照常通知了刘某某,并让其放心,一定会办妥这件事的。同年4月16日,几经联络,为挣50元好处费的“枪手”刘某高(已经判刑)持刘某某的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走进了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江西电子信息学院考点,在代替刘某某参加园林树木栽培科目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照片与本人的异常,被当场查获。
半年后,经网上追逃,刘某某于2016年11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抓获归案。
检察官介绍,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