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依法成功抗诉纠正一起错误民事判决。该案经过三次审理、历时16年之久,在法院改判后,该案民事申诉当事人向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赠送了锦旗和鲜花以表达衷心感谢。
申诉人李某某因与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00年经青云谱区法院调解结案,此后,双方因土地上所建房产发生纠葛。2011年,代某某向法院申诉,认为民事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利益,应予以撤销。该案经法院裁定再审,判决撤销了2000年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李某某不服再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经审查认为本案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涉及该问题的关键证据——1989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却因年久保管问题无从查证其真实性。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经多方细致调查,核实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并依法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经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承办人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分管副检察长薛有旺列席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发表抗诉理由,南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对全案进行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