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报账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存款利息获刑
时间:2016-09-05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李国民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高新区光明村报账员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保管的村集体资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所获利息据为己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利用其担任高新区光明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村委会交其保管的光明村某学院北门店面建设投标和招租保证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开通利息较高的七天通知存款理财,后陆续将上述存款转回原账户或返还投标人,将利息17209.09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经手、保管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将17209.09元存款利息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黄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
当前位置: 首页>>经典案例

报账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存款利息获刑

时间:2016-09-05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李国民 
  南昌高新区光明村报账员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保管的村集体资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所获利息据为己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间,黄某利用其担任高新区光明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将村委会交其保管的光明村某学院北门店面建设投标和招租保证金3000余万元存入银行,开通利息较高的七天通知存款理财,后陆续将上述存款转回原账户或返还投标人,将利息17209.09元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经手、保管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将17209.09元存款利息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黄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鉴于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