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毒粽子”案两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以来,东湖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端午节前夕,推动相关部门对市场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辖区实际将临街食品小店、流动摊贩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检查,摸排出两家餐饮单位(摊贩)生产、销售的粽子可能存在非法添加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该院立即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取样送检。经检验,送检的粽子中均检出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涉嫌刑事犯罪。6月7日,该院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6月8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花、黄某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