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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阴阳合同诈骗1900万被捕
时间:2016-05-20  作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飞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采用双方欺骗的手段,男子共骗取受害人1900万元,近日,该姓许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2年年底,犯罪嫌疑人许某通过朋友与江西一公司负责人齐某相识,从2013年7、8月份开始,二人之间开始发生之间拆借业务,齐某收取对方利息。

  2013年年底,经许某介绍,齐某先后将1600万元借给鹰潭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为以前和许某业务往来一直都很顺利,就对许某比较信任,齐某就让许某负责该笔借款业务,齐某本人和鹰潭的这家公司之间从未有联系。到了2014年1月底的时候,因鹰潭公司不能按约定还款,该公司负责人文某就向许某提出用其公司在鹰潭开发的商铺抵借款1600万元,许某就将此事和齐某商量,齐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后许某和齐某到鹰潭考察商铺,并看中了一个独栋三层楼的商铺(共计5296平米),许某称其和该公司的负责人文某很熟,购房的事情由其去和对方谈,齐某表示同意,后购房事宜(包括价格,签订合同)均由许某负责商谈,齐某均未参与。

  经过许某和的商谈,最终以每平米8306元的价格(销售总价为4400万元)将该商铺卖给许某和齐某。价格谈好之后,许某利用齐某和鹰潭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齐某谎称该独栋商铺每平米的售价为13200万元,总价为69908256元,因为考察过,觉得该商铺地理位置还行,齐某对许某提出的价格信以为真,同意以该价格与许某共同出资购买,许某称既然是共同出资购买,每人就要出资3500万元,齐某也同意。

  2014年4月1日,齐某出具委托书给许某,委托许某与鹰潭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等事宜。同日,许某与鹰潭公司签订了一份真实的房屋销售合同,合同销售价格为4400万元,但许某为达到诈骗齐某购房款的目的,对鹰潭公司负责人文某称其想用该份房产销售合同到银行贷款,为了能多从银行贷款,希望鹰潭公司和齐某再签订一份价格高的房屋购销合同,该份购销合同只是用来到银行贷款,文某不知道许某的目的是为了对齐某进行诈骗,即同意签订。许某即虚构了一份69908256元的房屋购销合同,鹰潭公司在合同上也盖了章。事情到了这里,就出现了两份合同,除价格不一样之外,两份合同其余内容均一样。两份合同盖章之后,许某找到齐某,拿出那份69908256元的虚假购房合同,称鹰潭公司已经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要齐某在该份合同上盖章,齐某即在该份合同上加盖了印章。几天之后,许某又找到齐某,谎称马上要办房产证,为了少交税,其要鹰潭公司又签订了一份4400万元的购房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办房产证的,这样可以少交税,但“真实”的购房价格还是69908256元。齐某再次相信了许某,又在该份4400万元的合同上加盖了印章。

  之后,齐某就支付1900万给齐某让他办理购买商铺的事。钱给了许某之后,齐某就多次催问许某这个事情什么时候能办好,许某总是说很快就能办好。到2014年11月份的时候,买房的事情还没有办好,齐某就有点起疑心,就要私下把文某约到南昌来谈下,文某就告诉我说他们公司总共就是收到了许某的16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听到这个情况齐某非常着急,赶忙找到许某问他到底交了多少钱给华森公司,许某还是说交了 5500多万元,齐某就让许某将交款票据交出来,但他又拿不出来。齐某这时才怀疑许某个人根本就没有交一分钱,而只是将齐某的3500万购房款中的1600多万给了鹰潭公司,其余的钱都被他自己用掉了。齐某这时候选择了报警,后经查实,从2014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齐某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共计支付了购房款3500万元,但鹰潭公司仅收到购房款1600万元(由借款抵购房款),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共计诈骗齐某1900万元。今年4月,外逃的许某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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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阴阳合同诈骗1900万被捕

时间:2016-05-20  作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飞 
  采用双方欺骗的手段,男子共骗取受害人1900万元,近日,该姓许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2年年底,犯罪嫌疑人许某通过朋友与江西一公司负责人齐某相识,从2013年7、8月份开始,二人之间开始发生之间拆借业务,齐某收取对方利息。

  2013年年底,经许某介绍,齐某先后将1600万元借给鹰潭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为以前和许某业务往来一直都很顺利,就对许某比较信任,齐某就让许某负责该笔借款业务,齐某本人和鹰潭的这家公司之间从未有联系。到了2014年1月底的时候,因鹰潭公司不能按约定还款,该公司负责人文某就向许某提出用其公司在鹰潭开发的商铺抵借款1600万元,许某就将此事和齐某商量,齐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后许某和齐某到鹰潭考察商铺,并看中了一个独栋三层楼的商铺(共计5296平米),许某称其和该公司的负责人文某很熟,购房的事情由其去和对方谈,齐某表示同意,后购房事宜(包括价格,签订合同)均由许某负责商谈,齐某均未参与。

  经过许某和的商谈,最终以每平米8306元的价格(销售总价为4400万元)将该商铺卖给许某和齐某。价格谈好之后,许某利用齐某和鹰潭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齐某谎称该独栋商铺每平米的售价为13200万元,总价为69908256元,因为考察过,觉得该商铺地理位置还行,齐某对许某提出的价格信以为真,同意以该价格与许某共同出资购买,许某称既然是共同出资购买,每人就要出资3500万元,齐某也同意。

  2014年4月1日,齐某出具委托书给许某,委托许某与鹰潭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等事宜。同日,许某与鹰潭公司签订了一份真实的房屋销售合同,合同销售价格为4400万元,但许某为达到诈骗齐某购房款的目的,对鹰潭公司负责人文某称其想用该份房产销售合同到银行贷款,为了能多从银行贷款,希望鹰潭公司和齐某再签订一份价格高的房屋购销合同,该份购销合同只是用来到银行贷款,文某不知道许某的目的是为了对齐某进行诈骗,即同意签订。许某即虚构了一份69908256元的房屋购销合同,鹰潭公司在合同上也盖了章。事情到了这里,就出现了两份合同,除价格不一样之外,两份合同其余内容均一样。两份合同盖章之后,许某找到齐某,拿出那份69908256元的虚假购房合同,称鹰潭公司已经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要齐某在该份合同上盖章,齐某即在该份合同上加盖了印章。几天之后,许某又找到齐某,谎称马上要办房产证,为了少交税,其要鹰潭公司又签订了一份4400万元的购房合同,这份合同是用来办房产证的,这样可以少交税,但“真实”的购房价格还是69908256元。齐某再次相信了许某,又在该份4400万元的合同上加盖了印章。

  之后,齐某就支付1900万给齐某让他办理购买商铺的事。钱给了许某之后,齐某就多次催问许某这个事情什么时候能办好,许某总是说很快就能办好。到2014年11月份的时候,买房的事情还没有办好,齐某就有点起疑心,就要私下把文某约到南昌来谈下,文某就告诉我说他们公司总共就是收到了许某的16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听到这个情况齐某非常着急,赶忙找到许某问他到底交了多少钱给华森公司,许某还是说交了 5500多万元,齐某就让许某将交款票据交出来,但他又拿不出来。齐某这时才怀疑许某个人根本就没有交一分钱,而只是将齐某的3500万购房款中的1600多万给了鹰潭公司,其余的钱都被他自己用掉了。齐某这时候选择了报警,后经查实,从2014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齐某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共计支付了购房款3500万元,但鹰潭公司仅收到购房款1600万元(由借款抵购房款),犯罪嫌疑人许某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共计诈骗齐某1900万元。今年4月,外逃的许某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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