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董某为“以贩养吸”,竟把自己的住所“改造”成了“吸毒会所”,在家里进行毒品交易,并提供场地和工具供人吸食毒品。近日,经进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以贩毒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万元。
1974年出生的进贤县人董某偶然结识了“80后”女孩胡某并爱上了她,在董某的追求下,2010年,胡某嫁给了董某。婚后,董某没有一份象样的工作,整天游手好闲,胡某对董某渐渐有些失望,萌生了离开的念头。为了挽留胡某的心,董某对妻子百依百顺,已经染上毒瘾的他甚至唆使妻子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在丈夫的甜言蜜语和毒品带来的虚幻快乐双重包围下,胡某开始跟着董某一起吸食毒品。同时,为满足吸毒需要,董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路子,以长期维持自己和妻子吸毒所需。
为招待一些前来自己家中购买毒品的人吸食毒品,董某在家里长期备有制作吸毒“壶子”的吸管、剪刀等材料,锡纸也是一卷卷的备好供人取用,这里也俨然成为了瘾君子们不足为外人所道的毒品“会所”,就连董某的亲侄子也时常带女友来这里吸食毒品。
2014年9月,接到举报的民警一举捣毁了董某位于某单位宿舍的这个贩毒窝点,当场查获出其准备贩卖的毒品氯胺酮(K粉)624.8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7.1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56.17克,现场还有用于分量、出售毒品的电子秤一台、自制木质勺子一把和塑料自封袋若干。据董某事后向警方交待,这些毒品均系其从南昌购得,自己吸食的同时,也用来出售赚取差价供自己和家人挥霍享受。
办案检察官提示,毒品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毒瘤,吸毒者吸进去的是白色粉末,吐出来的却是自己的生命,严厉的法律背后,提醒人们的还是那句老话:“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