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反渎、民行部门综合运用查办、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诉讼违法监督及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的8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今年已全部取得监督实效。
2014年3月,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将经开区检察院查办的青山湖区法院法官郑长福等涉嫌民事诉讼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南昌市检察院民行处。民行处高度重视,立即指导青山湖区检察院对郑长福审理的梁校兵、胡小英等8人与南昌市兴昌房屋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审查。通过审查检察机关侦查案卷、法院原审案卷及调查核实发现,该8件案件均为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系案外人万铁红、方涛等人合谋,捏造房屋买卖事实,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发票等证据,通过法律工作者梁首兵贿赂主审法官郑长福,从而达到利用生效民事调解书为梁校兵、胡小英等8人办理农房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商品房产权证的目的。同时发现,青山湖区法院在审理该8件案件中诉讼和执行程序均严重违法。原审法院违反法定专属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未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主审法官郑长福存在接受贿赂及未核实原被告身份等多项诉讼违法行为。执行程序违法,受理案件程序不当;未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蔡祖龙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明知市房管部门已来函告知所涉10套房屋不具备办证条件,却仍要房管部门继续为所涉房屋办证,导致导致梁校兵、胡小英等8人在没有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家规定的多种税费的情况下,将农房和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房屋变成了商品房,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针对上述八件案件的不同特征,南昌市检察院、青山湖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梁校兵等5件为农房骗取商品房产权证的案件,南昌市检察院采用抗诉方式进行监督;对胡小英等3件为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商品房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的案件,青山湖区检察院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对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存在的上述违法情形,青山湖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了诉讼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上述八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015年经法院再审,已全部判决撤销原审调解书,其中5件抗诉案件还判决驳回了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两百余万元。检察机关发出的诉讼违法监督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得到了青山湖区法院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采取三项措施进行整改:制定《青山湖区审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成立院审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违法有损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出台《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开展2015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官廉洁自律意识,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送达工作,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材料的审查,防止虚假诉讼。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合力,又展示了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模式的工作格局,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净化了司法环境,保障了国家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