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职就摇身一变成了中央级媒体“记者”,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对自己曾经任职的公司索要700万封口费。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92年出生的张某平时喜欢上网,知道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媒体监督的厉害之处。今年4月上旬,因为和公司领班发生了口角,张某就打算辞职,并且萌发出想从公司敲诈一笔的念想。
因为张某所在的公司是保鲜性质很强的食品,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处理丢弃一些过期的产品,而张某有时候会被安排处理清理这些过期食品。4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当张某再次被安排做清理工作时,他悄悄用自己的手机将现场进行拍照,并刻意将处理现场拍成类似生产车间。拍好这些照片后,没过几天,张某就打了辞职报告离开了公司。
过了一段时间,因为没找到什么工作,张某身上带的钱已经花完,就想用照片打起过去公司的主意。经过计划,张某认为利用记者的身份最合适,在记者的选择上,张某认为新华社的名头应该最大。于是他用学的电脑知识将拍的照片都打上新华网的字样,再冲洗出来连同一个邮箱地址一起寄给了公司负责人。正像张某所想的那样,没过几天,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张某,问张某照片什么意思,让其有话好好说。张某一听有机会,就称自己是新华社的记者,最近有很多人向其投诉公司食品有问题,这些照片是自己调查的证据,但考虑到曝光后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太大,可以放公司一马,但要拿点钱作为封口费。
其实从一开始,该公司的人员就认出这是处理废弃食品的地方,根本不是什么生产车间。但害怕打草惊蛇,防止敲诈人逃脱,该公司就耐心的和张某聊天,问张某需要多少钱。张某以南昌人口总人数500万,乘以每人消费1.4元计算,总共是700万元,让公司拿700万作为私下处理这件事的条件。后双方开始讨价还价,最终以100万谈好。并约定在6月30日之前把100万打给张某,如果没在约定的期限收到,张某就会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进行网上公布和举报。
而在和张某谈判同时,公司已经报警。办案民警通过敲诈照片的比对和邮件的调查,发现这个敲诈者就是辞职不久的张某。不久,办案民警在张某上饶的老家将其抓获,并搜出用来敲诈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