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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厂老板非法吸收资金四千六百万余元被判刑
时间:2015-07-10  作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飞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起诉了一起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130多人、金额高达460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等3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5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早在2003年,王某、黎某、于某3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大米加工厂。因为建厂初期资金周转有困难,3个人商量向公众借款,通过亲友、附近的村民、卖粮的群众等方式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为了让别人把钱存到米厂,他们开出了满一年月息8厘,不满一年月息4厘的丰厚条件,很快,就有群众把钱存在了王某的米厂。但发展到后边,不管公司缺不缺钱,只要有群众把钱拿来,王某就把钱收起来。刚开始,厂里的效益还行,王某等人就按正常承诺和借条约定,把本金或利息正常支付给放贷的村民。因为信誉好,就有越多的村民将钱借给王某等人,有些村民就将自家的稻谷到王某的米厂,以稻谷款作为现金借给王某。直到2014年初,王某等3人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80多万元。但因为经营不善,王某等3人的米厂出现亏损,导致900多万元的村民借款和工人工资、银行欠款不能归还。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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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厂老板非法吸收资金四千六百万余元被判刑

时间:2015-07-10  作者: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王鹏飞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起诉了一起以高额月息为诱饵,骗取130多人、金额高达4600多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王某等3人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5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早在2003年,王某、黎某、于某3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大米加工厂。因为建厂初期资金周转有困难,3个人商量向公众借款,通过亲友、附近的村民、卖粮的群众等方式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为了让别人把钱存到米厂,他们开出了满一年月息8厘,不满一年月息4厘的丰厚条件,很快,就有群众把钱存在了王某的米厂。但发展到后边,不管公司缺不缺钱,只要有群众把钱拿来,王某就把钱收起来。刚开始,厂里的效益还行,王某等人就按正常承诺和借条约定,把本金或利息正常支付给放贷的村民。因为信誉好,就有越多的村民将钱借给王某等人,有些村民就将自家的稻谷到王某的米厂,以稻谷款作为现金借给王某。直到2014年初,王某等3人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80多万元。但因为经营不善,王某等3人的米厂出现亏损,导致900多万元的村民借款和工人工资、银行欠款不能归还。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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