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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殴打运管执法人员 法不留情集体进班房
时间:2015-07-07  作者:新建县人民检察院 李铭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6月4日,在昌北国际机场非法营运的客车司机邓某、杨某、申某、于某等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议应对南昌市运管处近期打击非法营运客车行为的对策。经过商议,决定于第二天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意图使客运管理执法人员以后不敢前来昌北国际机场执法。

  6月5日上午,邓某纠集多名非法营运客车司机聚集,要求在场司机在机场内寻找客运管理的执法车辆,并唆使、鼓动其他司机一起在客运管理人员执法时实施打击报复。当日上午十时许,申某、邓某确认执法车辆位置后,邓某故意将自己的POLO车停在前面,随后即“导演”一伙人在执法车辆旁边上演一场非法营运的好戏,准备“引蛇出洞”。杨某假装拉客,将伪装成“旅客”的曹某引向邓某的车旁后走开,申某接应曹某将其带上车后准备离开。执法车辆内的新建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陈某等四人发现情况后,迅速靠近邓某的POLO车依法进行盘查时,不料申某大叫“抢车”发出动手信号。邓某、杨某、于某等人先后迅速冲到该车旁,与申某一起对陈某等执法人员围堵、殴打,导致四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新建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邓某等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为了打击报复运管办的执法行为,事先预谋报复,并故意设计非法营运情节,引诱运管办对非法营运客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明知运管办执法人员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遂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新建县法院以邓某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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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殴打运管执法人员 法不留情集体进班房

时间:2015-07-07  作者:新建县人民检察院 李铭 
  2014年6月4日,在昌北国际机场非法营运的客车司机邓某、杨某、申某、于某等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议应对南昌市运管处近期打击非法营运客车行为的对策。经过商议,决定于第二天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意图使客运管理执法人员以后不敢前来昌北国际机场执法。

  6月5日上午,邓某纠集多名非法营运客车司机聚集,要求在场司机在机场内寻找客运管理的执法车辆,并唆使、鼓动其他司机一起在客运管理人员执法时实施打击报复。当日上午十时许,申某、邓某确认执法车辆位置后,邓某故意将自己的POLO车停在前面,随后即“导演”一伙人在执法车辆旁边上演一场非法营运的好戏,准备“引蛇出洞”。杨某假装拉客,将伪装成“旅客”的曹某引向邓某的车旁后走开,申某接应曹某将其带上车后准备离开。执法车辆内的新建县运管所的执法人员陈某等四人发现情况后,迅速靠近邓某的POLO车依法进行盘查时,不料申某大叫“抢车”发出动手信号。邓某、杨某、于某等人先后迅速冲到该车旁,与申某一起对陈某等执法人员围堵、殴打,导致四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新建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邓某等伙同他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为了打击报复运管办的执法行为,事先预谋报复,并故意设计非法营运情节,引诱运管办对非法营运客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明知运管办执法人员正常履职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遂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新建县法院以邓某等四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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