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新建县的李某通过南昌市A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中介,看上了一套位于新建县七二0厂的一套房子(无产权、不能办理按揭),见面时房东就表明该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办不了贷款。李某听后,心里就有点不想买了。但是,陪同看房的A公司业务员赵某马上就当面承诺说,他们公司可以办得到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按揭贷款,且已经办理了很多像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按揭贷款。李某又表示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也不想买了,赵某又承诺说,他们公司一定可以帮他办理房产证,明年就能办下来,叫他放心交钱。李某听赵某的言词十分肯定,就与A公司签了一份房地产居间合同,并把13万元首付款交给了该公司。
此后两个月,李某多次打电话给赵某询问有关办理情况,得到的一直是“正在办理”的答复。直到2014年9月5日,李某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A公司自2014年1月17日在设立登记以来,主要业务就是二手房买卖,房源地主要在新建县。公司要求员工先是通过网络寻找二手房源,然后与房东取得联系。不管有无房产证的房子都由公司发布到网上。公司并对外宣称“有关系”,花钱都能办成事,像小产权房、农民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也可以给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并要求客户将首付款交到公司。
至案发时,共有如李某这样的购房客户32人与该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交纳的购房订金及预付款共计人民币470多万元。该公司明知不能办理、也从未为这些无产权证的客户办理过房屋抵押按揭贷款。
日前,该案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已依法由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