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昔日犯案出逃境外 今受感化主动投案
时间:2015-06-03  作者: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戴晓勤 马燕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逃国外,一年多时间辗转多国,最终受到政策感化于2014年11月19日主动归国投案自首。近日,胡某被安义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4岁的胡某系安义县人,经营一家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3年间,胡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按发票金额的5%-8%收取票费的方式,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公司先后为六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份,金额5097202.5元,税额866524.48元,价税合计5963728.98元,非法抵扣税款866524.48元。

  自2013年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网上追逃后,胡某一直在国外,2014年通过网络和电视媒体了解到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逃犯有从轻处理的政策,在与家人联系后,得知办案单位多次和其家属联系,动员其尽快回国,胡某受到感化主动归国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为他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5年第...
当前位置: 首页>>经典案例

昔日犯案出逃境外 今受感化主动投案

时间:2015-06-03  作者: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戴晓勤 马燕萍 
  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逃国外,一年多时间辗转多国,最终受到政策感化于2014年11月19日主动归国投案自首。近日,胡某被安义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44岁的胡某系安义县人,经营一家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3年间,胡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按发票金额的5%-8%收取票费的方式,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其公司先后为六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份,金额5097202.5元,税额866524.48元,价税合计5963728.98元,非法抵扣税款866524.48元。

  自2013年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网上追逃后,胡某一直在国外,2014年通过网络和电视媒体了解到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对自愿回国投案自首的逃犯有从轻处理的政策,在与家人联系后,得知办案单位多次和其家属联系,动员其尽快回国,胡某受到感化主动归国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为他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