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监狱内由新建县法院派员组成的“临时法庭”上,长堎地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对一名仅剩14天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提起了公诉,打击了狱内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保证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2014年12月某日中午,监狱服刑人员蔡某被监区民警安排给其他服刑人员分饭菜,另一服刑人员郑某某在打完饭菜后,向蔡某提出加一点菜汤的要求,蔡某以还有很多人在排队为由拒绝了。因为此事两人便发生口角,郑某某转身离开时,蔡某觉得很没有面子,一时冲动,放下饭勺冲过去对郑某某进行殴打,尽管有他人及时制止,仍造成郑某某右臂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事后,监狱侦查部门及时展开了侦查,搜集了相关证据,检察人员经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该犯当庭表示服从法庭的判决,对此事后悔不已,在今后一定会努力改造,改掉冲动的毛病。检察人员也通过此案件对监狱广大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他们学法懂法,遵守监规,服管服教,绝不能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