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人人货、拍拍货……层出不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成燎原之势走进百姓生活,给在商海打拼多年的南昌市民李金贵打了一针鸡血,深深地认识到这是他二次创业的好时机。
经过一番市场考察后,李金贵创办了一家南昌本土“南瓜P2P”网络货款公司,频频亮相于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博览会、大学文艺晚会、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等,推荐其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赎回简单”网贷业务,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时间内,通过虚构100余个融资项目、大量编造借款人身份等方式,“吸引”500多位投资人出借资金7000余万元,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近日,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该公司法人代表李金贵。
二次创业瞄准“P2P”平台
1973出生的李金贵,在商海打拼多年,创办两家实业公司,在朋友圈中算是一名成功人士。近两年来,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兴起,李金贵觉得互联网金融商机无限,潜力巨大,是一个二次创业的好时机。2012年,他便来到深圳等发达城市考察市场,学习如何涉足互联网金融业。
彼时,网络借贷平台“P2P”方兴未艾,在沿海城市如火如荼,李金贵相信在南昌如能打造一个这样的平台,将来一定是“钱途光明”。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建,李金贵在红谷滩某国际金融中心,租下了一处高档写字楼,创立了一家名叫“南瓜P2P”的网贷公司。
对于这样的新鲜事物,朋友们都投来了怀疑的目光,李金贵却信心满满,雄心壮志要打造一个专业、正规的P2P公司,成为行业的标杆。
亮相创业大赛吸引500名会员
为了打出公司的知名度,李金贵出资频频亮相于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博览会、大学文艺晚会、青年互联网、创业大赛等,并通过一些大众传媒,推荐其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赎回简单”网贷业务。
根据“P2P”的运作规则,其典型的模式为:借款者在“P2P”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出者根据借款信息自行决定借出金额、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P2P”平台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线下考察,撮合成交,收取中介服务费。
2014年3月,南昌市民张先生通过该公司在大众传媒上的广告宣传,注册成为该公司“P2P”平台会员,公司营销人员向张先生介绍,“南瓜P2P”承诺出借资金月收益可达2%,并称公司在银行有500万元定期存款作为应急保障资金,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时,应急保障资金用于垫付投资人的本息。
这家公司财力如此雄厚,收益这么高,本息也都有保障,心动的张先生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先后向“南瓜P2P” 出借了80余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公司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以投资金额月息1.5%至2%的高收益回报作为诱饵,先后吸收了500名“南瓜P2P”会员加入。
捏造百余项目非法吸金7000万
和张先生一样,李金贵招募的公司员工也经不起高息的诱惑,纷纷掏出自己的积蓄投入到网贷平台当中。
自投入的头几个月,张先生还能如期拿到利息,直到2014年10月,其所投资的首期借款到期,张先生发现不仅拿不到当初承诺的高收益,就连本金也无法正常提现。由于张先生与“南瓜P2P”采取的是线上业务,没有纸质合同,更没有见过面,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而实际上,“南瓜P2P”网贷平台难觅优质的借款人。据办案人员介绍,李金贵当初的定位是找一些政府投资领域的建设项目或者风险系数较小的项目,经过数月的搜寻,找到了两家优质的借款人,分别是九江县某工业城开发项目和南昌市象湖别墅建设项目。
然而,李金贵没有想到,一家借走500万元后亏损,最后无力偿还。一方面没有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还要维系其个人名下其他公司的资金周转、支付公司日常开销,李金贵陷入了“拆东墙补西墙”的境地,突破“P2P”的中介性质,将募集来的资金违规设立资金池,用于线下民间借贷和资金过桥业务。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金贵利用自己操控平台的便利,虚构如汽车抵押等100余个融资项目、大量编造借款人身份等方式,“吸引”500多位投资人出借资金70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截至2014年10月,“南瓜P2P”网贷平台中有314名投资会员的1200余万元无法提取兑现。
“P2P”平台身处“三无”状态
当前,成立一家“P2P”网贷平台门槛很低,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与备案后,并没有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导致“P2P”网贷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该公司法人代表李金贵。办案检察官介绍,所有试水P2P的企业可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很多P2P企业一开始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不愿意花费巨额的前期投入,风险控制薄弱,极易导致大批坏账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P2P网贷经常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的贷款信息,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3月18日,《经济参考报》对外披露,目前,中国银监会正在制订P2P行业监管办法,比如明确P2P平台的中介性质;禁止设立资金池;不得自我担保,即平台要“去担保化”;不得进行平台自身融资等。(文中人员为化名)
◎相关链接
“P2P”是点对点借贷的英文缩写,指的是借贷双方通过P2P网络平台进行供需匹配,建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一个借款需求经P2P网贷平台审核发布后,成为一个借款标的,借款标的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些借款标的不需要抵押物。第三方网贷平台根据借款人的经济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通过中介服务获取佣金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