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对委托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进行考察帮教的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这是西湖区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的首次尝试。
2014年9月,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当时王某已经考取南昌的一所大学,为保证其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工作,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与西湖区检察院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教育协议书,委托该院对王某开展考察帮教。
西湖区检察院未检科指派专人担任帮教人员,对王某开展考察帮教工作,每月对其进行谈心,收集思想汇报,了解其学习状况、生活情况,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结合沙盘、心理量表开展心理咨询,探究其犯罪的根源,解开其心里疙瘩,让其重试生活的信心;即使是寒假,帮教人员还是坚持每周与其进行电话联系,确保不违反考察帮教的相关规定;及时形成考察帮教记录、撰写帮教情况报告,为房山区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提供依据。
六个月来,在西湖区检察院帮教人员的帮教下,王某彻底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走出了犯罪带来的心理阴霾,他认真学习各门专业课程,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大学新生活忙碌而充实。考察期结束,房山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次的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是西湖区检察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贯彻“教育、挽救、保护”的方针,做好“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考察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