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驾驶无牌劳斯莱斯牌轿车逆行,对交警进行谩骂及殴打,致交警谭某受伤。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0日,刚满23岁的吴某接到朋友罗某的电话,叫其帮忙送下人,吴某答应后遂驾驶罗某新买的未挂牌的劳斯莱斯从高新区出发前往红谷滩新区。当吴某驾车行驶至某大桥桥头时,看到一辆大货车坏在该桥口导致该路段堵车,吴某试图越过双黄线逆行通过路口,结果走到路中间时,被现场依法疏导交通的交警谭某拦下,谭某令其后退,但吴某不听从指挥,还对谭某进行谩骂。后谭某上前要求吴某出示驾照和行驶证时,没想到吴某不加理会竟朝谭某脸部挥出一拳。之后吴某下车又多次挥拳击打谭某面部及头部,致谭某受伤。而吴某在意识到打了交警后,仓皇弃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5年1月14日,吴某投案自首。
青山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交警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在处置犯罪嫌疑人吴某违章驾驶行为时被吴某殴打,属于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该院遂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吴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