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刚过元宵的张某一家却陷入了悲伤之中,因为自己的儿媳在这一天突然死掉了,而这一切都要从一个偏方说起。
张某今年近50岁,两年前他娶了儿媳,按道理应该享天伦之乐的时候到了,可让他头痛的是娶来的儿媳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在医院看了多次,钱也没有少花,可一点效果都没有。求医无门后,苦闷中的张某想到了自己儿时的好友李某某,他知道自己的这位好友的父亲是一个土郎中,曾经把一个偏方传给了好友,这个偏方之前治好过好友的姐姐和村上一个人的精神病。考虑到去医院给儿媳看病花的钱实在是这个家庭不能承受的,再加上看了这么久都没有用,张某决定找这位好友帮忙。
2013年年底,张某找到李某某,说明自己的目的。在得知好友来意后,李某某婉转的拒绝了,因为自己没有行医的资质,再加上这个偏方是父亲传下来的,具体的治疗的效果也只是听说,自己也没有见过。但张某不肯死心,之后又多次苦求李某某看在从小一起玩到大的情谊帮自己一把,并承诺会找儿媳的家属签署协议,绝不追究李某某的任何责任。最终,李某某拗不过他,也清楚自己好友一家的情况,就答应了他的请求。
2014年2月13日,在元宵节的前一天,李某某让张某来拿采来的草药,并叮嘱张某要让儿媳尽早空腹服用,时间长了采来的草药就没有效果了,同时多大年龄就吃多少片草药。张某非常高兴的将药带回家,但他不知道带回家的这草药却是儿媳的送命草。2月15日,元宵节的第二天,张某害怕草药失效,就将儿媳的母亲、姨夫、姨妈等亲戚接到家中,让他们给治疗儿媳做个见证,因为之前,用偏方治病也是得到儿媳娘家同意的。当天下午2点多,张某按照偏方的要求将草药捣成汁给儿媳喝,在喝完不到20分钟,张某的儿媳就开始呕吐,张某就打电话问李某某,李某某表示吃完后呕吐是正常的,一般呕吐2个小时就好了,不会耽误吃晚饭的,如果呕吐严重就到诊所打些点滴。但到了下午5点的时候,张某的儿媳呕吐更加严重了,张某就将人送到当地卫生院打点滴,但卫生院不知道怎么用药,建议送到大医院去。张某就问李某某怎么办,李某某就说先带回家观察,吃点饭。到了晚上7点多的时候,张某儿媳不但没有好转的迹象,并且失去了意识,慌了神的张某这才打120急救电话,但当救护车到来的时候,张某儿媳已经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得出,张某儿媳服下的草药实际上是一种叫夹竹桃的植物,虽可入药,但有剧毒。
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考虑到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娘家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治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切不可轻信偏方。(南昌县检察院 王鹏飞 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