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本家拆亲谈判,将“准姑爷”打成轻伤,事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近日,新建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三年前,新建县金桥乡27岁的打工青年胡某与邻近的联圩乡闵姑娘按照老家风俗订下了亲事,男方给女方赠送了首饰和礼金作为聘礼。然而两年过去了,这对农村人眼中的“准夫妻”并未建立感情基础,不能走进婚姻殿堂。2013年9月20日,农历八月十六,一个花好月圆的日子,胡某带着父母弟妹等一行九人租车来到闵某某家中,准备给这份“准夫妻”关系做一个了断:不能成婚即要退回礼金。双方见面后,议亲不成,短短几句就已经进入到拆亲、退礼的谈判,并很快发生肢体冲突。良辰吉日,一出喜结连理的好戏很快被双方男女十几人演成了全武行。闵某某见到曾经的“准姑爷”在本家村盘子上动武,便插手“相助”,终致“准姑爷”轻伤乙级,被刑事立案。结亲不成情义在。事后双方皆后悔不够理性、冷静。女方家属退还了聘礼,赔偿了男方医药费损失,双方和解。闵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投案自首。男方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闵某某。
新建县院接到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材料后,综合全案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规定,结合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闵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不起诉处理。(新建县检察院 谢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