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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社会变革的最终决定性力量。
一、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在前段时间,观看电视剧《觉醒年代》时,有一个镜头令人印象深刻:青年毛泽东穿过下雨泥泞的长沙街头,看见幼童头插草绳在路边被待价而沽,看见年老的乞丐躺在泥地中,看见骑马的官兵驱散穷人,扬长而去。国家的苦难,重重地压在人民身上,国家的衰败,最先体现在人民的疾苦上。青年毛泽东面对民不聊生的旧中国,萌生了革命救国之念,他始终坚信以工人、农民为代表的广大人民群众才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动力。他从共产党成立之初,积极发动工人运动开始,始终坚持在群众中传播先进思想,在群众中厚植革命力量。直至到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红旗插上井冈山,人民群众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最坚实的基础,最强大的后盾。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左手拿宣传单,右手拿枪弹”,一边战斗,一边认认真真做群众工作,同时身体力行,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以实际行动取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最终,也带领全国人民走向了胜利。事实证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血脉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
二、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建党百年,中国从积贫积弱走向了富强。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指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不能忘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在任何时候,始终坚定地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有丝毫偏差,任何私心。我们人民检察院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人民检察官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于工作的方方面面。离开“以人民为中心”谈检察工作,离开维护人民利益谈司法公正,就是空中楼阁,行不通也走不远。
三、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人民为中心,要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张军检察长也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出,检察工作也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落脚点就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从积极参与扫黑风暴,到做好民营经济的“老娘舅”,从关心“舌尖上的安全”到保护“脚底下的安全”。所有行动,都旨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对国家大政方针、上级重要部署的落实不是在纸面上、会议中,而是落实在人民群众满意度上。
(二)以人民为中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网络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广泛的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的途径。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事件,在得到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同时,也得到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的积极回应。我们不少检察官感到现在的案子比以前更难办了,程序更为精细复杂,时效性更强,质量要求更高。我们司法办案过程都完完全全地展现在人民群众眼前,稍有不慎,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质疑和不解,以致毁坏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官的形象。这个“难办”其实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嘱托,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应有的担当和必须锤炼的本领。如何对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快审快结,如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如何释法说理,如何引领社会正气,需要我们不断更新理念,与时俱进,多方位提高自己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开展监督的能力,从仅仅满足于成为一个司法办案的“工匠”到成熟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的大师。
(三)以人民为中心,要时时刻刻与人民群众同心并肩,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在上半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注意到有不少同志都在检视问题中提到了“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存有“分内”的观念和“为己”的私心。仅仅满足于完成必须完成的规定工作,以防止出事为最低目标。像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协商权、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利,能不能用好,不仅仅是司法技术的问题,更是司法理念的问题。在工作中考虑个人得失过多,有时会以自己方便不方便,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作为开展工作的标准。没有认真思考每一个案件中,每一位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得到保护,没有认真思考怎么做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没有认真思考人民群众是否对我们的工作真正满意。在上午的“新时代检察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苏州市院王勇检察官的一句“如我在诉”令人印象深刻,我们应该时时反思自己在办案中有没有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有没有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感受。张军检察长多次提到检察工作要“求极致”,就是提醒我们不能将工作停留在冰冷的法条中,机械的责任上。在司法办案中“求极致”,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统一;在法律监督中“求极致”,从国家利益、群众需求、社会治理的角度深入思考问题,运多种方式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在为民服务上“求极致”,改进工作作风,增加人文关怀,强化释法说理,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我们的依法履职、准确履职、精细化履职赢得人民群众真正的理解、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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