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份黑暗?如果你是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的岗位?”1997年,万微拉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在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从检20年来,从最初在市院反贪局工作5年,到转岗到市院侦查监督处工作至今,一直默默地坚守在检察一线的岗位上。
今年42岁正值当打之年的他,却有着一头花白的头发。怀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万微拉像一名工匠一样,把检察工作当成艺术般精益求精,把办案当成艺术品一样切磋琢磨,把社会公平正义当成艺术追求的至高境界,在法治建设新征程上不断锤炼“匠心”。
历年来,其先后多次立功受奖,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荣获过南昌市政法委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南昌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甘于奉献 做不生锈的“螺丝钉”
“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党把我拧在哪里,我就在哪里闪闪发光。”这是40多年前雷锋同志的一句名言,也是万微拉坚守的人生信条。
2003年,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工作5年的万微拉,已经参与了江西省中行凯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张某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南昌玻璃厂厂长刘某某贪污案的办理。正当状态渐入佳境之时,根据组织上的安排,万微拉转岗到侦查监督处,相比反贪、公诉业务部门,这里不显山露水、不抛头露面、不容易出成绩,但万微位却找到了真实的自己,那就是做一个守得住时光,耐得住寂寞的法律人。
遇到单位“挪位”和“提拔”的机会,万微拉从不向组织上提出要求,如今42岁的他仍是一名普通科员。然而,2017年全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时,实行打分制,他是以第一名身份入了员额。“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提拔升职当然是好事,但原地不动未必是件坏事,至少可以让我全神贯注去做侦查监督工作。”
热情、踏实、不计得失,这是单位领导和同事们对万微拉最多的评价。事实如此,对于处室、支部的日常性事务,他都是“始于需求,终于满意”。从2006年起,他担任支部的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认真做好支部会议记录、党课学习记录,及时收缴支部党员党费,落实机关党委的各项部署,及时上报相关的材料,撰写支部总结,年度计划。2014年,因处室人员调整,原任内勤离开侦监处工作,处领导便将内勤工作交给万微拉负责,他在承担自身办案工作的同时仍然接受了工作任务,并按时做好报表报送,季度分析,年终总结等工作,直至新同事接手。这些工作不显成绩,但是他乐在其中,在平凡的小事上默默的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懂得积淀 锤炼检察“匠心”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万微拉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至今已是15个年头。15年,时间在变,法律在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变,唯有不变的是他对自己工作的那份锲而不舍的执着。面对亲朋好友对他“扎根”侦查监督处的质疑,万微拉常常回以淡淡一笑,“有些事情是需要时间去积淀的,正如工匠们用时间去雕琢自己的作品,不断改善自己的手艺,享受着作品在双手中升华的过程。”
近年来,为推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两法衔接”工作,检察机关责任部门便是侦查监督处。万微拉除了学习自身的检察专业知识外,还沉下心来学习经济、农、林、水、环保等行业的法律知识,在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上,能够精准履行检察职能。
2012年4月,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唐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一案案发,该案案情重大,涉及全国近千万会员,涉案金额近30亿。单位领导把案件交给万微拉办理,而当时自己家中两个刚满周岁的孩子又生病急需人手照看,工作和家庭的重任同时加在自己的肩膀上,但是在困难面前自己没有退缩,毅然地接受了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工作。
在十五天时间内,万微拉与公安的侦查人员一道加班加点,认真审查了案件百余份案件材料,反复钻研法律条款,及时提出了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帮助顺利侦破该案。
坚持原则,捍卫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万微拉时刻提醒着自己:法律不是儿戏,自己没有任何权利给任何人开“绿灯”,要真正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尤其当前深入推进的司法办案责任制,则更是要求必须以自己的良心和声誉对司法办案行为负责,确保每一次的司法办案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0年7月,南昌市药监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李某非法经营药品一案,因适用法律有疑难,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市药监局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万微拉接受指派审查该案,在办案过程中,他认真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查阅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规定,依据事实与证据及国家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犯罪嫌疑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国药准字号化学原料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意见,南昌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立案之初,犯罪嫌疑人潜逃在外,企图通过混淆兽药与人用药品的区别,实现其逃脱犯罪追究的目的,到处申诉,施加压力,要求撤销立案决定。但是,检察机关坚守原则,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注意到此案,商请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和国家药监局召开联席会,结论与南昌市检察院认定的相同:国药准字号化学原料药就是药品,兽药经营企业不能经营人用药品。最终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3月媒体以《南昌兽药案惊动最高法院》为题报道了该案,案件的办理有力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柔肠侠骨担道义,清风正气铸检魂。” 当历史前进的脚步敲击着时代的大门,作为新时代一名检察官,万微拉将牢记初心,豪情满怀踏上新的征程,用法律人的“匠心”去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