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院里的一名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每次参加未成年人帮教活动,我都会抱着认真严肃的心态积极面对,因为我知道,帮教未成年人,是一项光荣而充满意义的工作。
2013年9月18日,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组织下,未检科、监所科以及我们几名未成年人帮教志愿者来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与该所关押的数名涉罪未成年人促膝谈心。活动的目的一是了解他们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和监舍管理情况,二是了解他们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动态,向他们宣传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规定,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的院子里,我们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们围坐在一起,一开始,也许是因为不知道我们的来意,他们显得有些拘束和紧张,在一轮自我介绍之后,我们从生活起居等小事问起,逐渐让他们放下心防,打开了话匣子。
我左边是一名17周岁的少年徐兵(化名),他因为抢劫致人死亡被逮捕起诉,正在等待法院的宣判。与一般的抢劫犯罪嫌疑人不同,小徐抢劫既不是因为缺钱,也不是为了寻仇,而是因为待在家里百无聊赖,才出门寻找刺激。徐兵对我说,他觉得自己很“划不来”,他身边寻衅滋事的事很多,抢劫斗殴的事也很多,这些事基本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偏偏他殴打的人死了,让他不得不面临牢狱之灾。他的话令我心寒,被害人丧失了最宝贵的生命,被害人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而施害者却仍抱着侥幸心理,怨天尤人,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衷心的忏悔。
我右边坐着另一名少年,他皮肤白皙,炯炯有神的双眼透着狡黠的光芒,脸上洋溢着与看守所这个环境不相称的笑容,一问才知道,他叫陈乐(化名),刚满14周岁,持砍刀伙同他人实施了两起抢劫,别看他年纪小,却是这个抢劫团伙的小头头,因为胆子大下手狠,比他年纪大的同伙都听从他的安排。陈乐并不认为抢劫是什么大不了的行为,当我们告诉他抢劫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时,他无所谓地说:“不就是抢个钱吗?至于吗?”整个谈话过程中,他最关心自己的刑期,当得知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左右时,他高兴的前仰后合,“才三年!哈哈!”如此扭曲的话从一个只有14周岁的少年嘴里蹦出来,真是让我们目瞪口呆。
通过这次活动,幸运的是我们知道这群特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幸的是我们发现短短的谈心可能不能立刻改变他们的思想,指引他们走上正途。年龄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了基本的人生观价值观,但思想偏执,行事冲动,比如徐兵,他知道抢劫不对,打人不对,但不能控制自己,案发后又把自己的处境归咎于运气不好,他看到了社会上一些阴暗丑陋的东西,于是就片面地认为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他的投机,他的消沉,让人叹息。年龄偏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浑浑噩噩,分不清大是大非,天马行空的思维让帮教者无从下手,比如陈乐,他分不清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他甚至不知道进未管所意味着什么,不知道三年对人生意味着什么。面对这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仅仅依靠某一次、某个人的帮教,还远远不够。
未成年人好比没有定型的树苗,对待他们我们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有了旁逸斜出的枝条就硬生生剪掉,带来痛苦,留下疮疤,而应该用夹板和绳索日复一日地矫正,让它回归原位,虽然这过程比修剪漫长得多,困难得多,我们也不能怠慢,不能放弃。哪怕失足未成年人只记住帮教者的只言片语,哪怕他们只有一丝感恩之心,我们的工作就没有白做,如果将来他们的生活能走上正轨,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肯定。
梁启超在《中国少年论》里说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挽救失足少年,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只要大家都来参与未成年人帮教事业,让点滴行动汇聚成浩瀚如大海的正能量,冰山可融,泰山可移,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一定会取得丰硕成果,失足未成年人一定会有一个更宽容更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