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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严厉惩处。南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拒执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刑事追责的刚性震慑,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问题,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现选取南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拒执犯罪立案监督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起,被告人邹某某陆续向债权人邓某某借款124万余元。债务到期后,邓某某多次催收未果,向县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6月,县人民法院判决邹某某归还邓某某借款本息。同年10月,邓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10月17日冻结邹某某4个微信账户及2个银行账户。因账户冻结不能使用,邹某某变更手机号码,注册新微信账户使用。
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邹某某使用其名下银行卡购买金饰、旅游等非必要消费。2020年5月至10月,邹某某向他人借款45万元亦未用于偿还债务。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申报财产,邹某某被三次司法拘留,仍拒不履行。
二、监督过程
2023年7月,接到邓某某的信访件后,检察机关启动检察长接访。接访结束后,市县两级院组建工作专班,刑检、控申部门一体履职。通过实地走访双方家庭、调阅民事判决及执行卷宗、银行、微信等交易流水,查明邹某某在明知被限制高消费后,仍有高消费及大额资金往来,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事实。
2023年7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8月,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书》。立案后,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巩固完善证据链条。同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1月,法院判决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三、案例启示
本案中,邹某某背巨额债务,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不仅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还拒不申报财产,并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其经过三次司法拘留仍顽固抗拒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践踏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通过检察长接访、精准研判案情、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成功推动案件刑事追诉,推动难案有效化解,体现了检察担当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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