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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涉及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的交通肇事案,其中一起系环卫作业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另一起系快递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车辆均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且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针对案件反映出的行业管理问题东湖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类案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本辖区内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殊作业车辆疏于管理,普遍存在车辆未按规定上牌、驾驶员无驾驶资格且缺乏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等问题。
为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东湖区检察院及时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湖大队和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落实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涉及民生行业用车的通行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和构建安全驾驶的综合治理机制等针对性建议,以检察履职促“我管”为依法“都管”。
下一步,东湖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类案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能动履职助推诉源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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