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同志,你们不但为我们发放了救助金,还到处奔波协调及时解决了低保问题,同时在你们的帮助下,我还在村委会谋到保洁员的工作,是党的政策和检察机关给我一家带来了新的希望。”舒老汉激动的说到。
原来,在办理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该院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因案造成自身轻伤一级、医疗借款达28万余元,后续还需继续医疗,老伴也早已离世,家庭丧失劳动力,又有老人需赡养,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该院立即启动求助程序,舒老汉一家及时得以救助。
据悉,近年来,南昌县检察院坚持为人民司法,着力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积极作用,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有效帮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等130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130万余元。
为了强化内外部协助,对内,该院建立救助信息随案移送机制,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移送相关线索、材料至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救助申请并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进行跟踪办理,实现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零重复,努力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去年以来,依托内部衔接机制,共受理业务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167件,审核后立案94件,占立案总数的56.29%。对外,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建立联系协作机制,将经济救助与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教育保障、民政救济等个性化救助配套,发挥司法救助整体功能,逐步构建司法救助大格局。
同时,对司法救助申请案件,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掌握申请人的客观真实情况,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时。注重救助长效机制,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回访,采取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回访低保户、残疾人和未成年等被救助对象,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收入、生活近况、救助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确保救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外,该院还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一方面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累计救助困难妇女20人,发放救助金36.8万余元。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被性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方法和机制,推行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心理治疗为延伸的社会化救助模式,及时与洪宇社工、江西女童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联系,及时邀请心理专家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治疗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共对9名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7万元,所有救助的未成年人均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