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检院关于“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作用,进贤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深入实地调查,联系并指导一建档立卡低保户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经了解,2021年11月29日18时许,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彭某甲发生碰撞,造成彭某甲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彭某甲被送往医院救治,同年12月15日,彭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实,申请人彭某乙和父亲彭某甲均系低保户,彭某甲是家里主要收入来源,彭某乙系在校高三学生,无经济生活来源,侵害人周某某未对彭某乙进行足额赔偿,造成本是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的彭某乙生活更加困难。
为了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进贤县检察院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协作,以提请与上级院联合救助的方式,决定对彭某乙给予司法救助金6万元,缓解申请人家庭的急难问题。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救助协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管理,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多元综合帮扶措施、开展社会救助等工作,发挥好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作用,为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展现积极助推乡村振兴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