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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名修筑新疆铁路的老兵,服役八年……前段时间,我和老伴在路口被电动三轮车撞倒,我老伴和我都受伤了,对方逃逸后一直没有找到,我们花了很多钱治疗的,因为是交通事故,医保无法报销……”一位退伍老兵来访的时候抹着眼泪诉说着他的困难。
近日,安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件退伍老兵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根据调查了解,退伍老兵钟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该院第三检察部为其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
在报请安义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审批后,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减少人员流动,以及钟某系老年人(72岁),其配偶因该事故腿上钢板仍未拆除,出行需要拐杖辅助的情况,该院承办检察官来到被救助老兵居住的廉租房,进行了上门发放,为退伍老兵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5万元。
通过座谈,承办检察官进一步了解了其生活困难,下一步拟联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多元救助,为退伍老兵的家庭生活困难提供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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