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近日,青山湖区检察
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告知、讯问、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我们是青山湖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今天依法听取你对认罪认罚的意见。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认罪认罚全程将同步录音录像。”随着同录设备开启,检察干警确认了在场人员身份,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讯问过程中,检察干警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罪名、处理意见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最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讯问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刻录成光盘,交由承办检察官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统一封存保管。
据了解,为扎实做好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开展培训,就录音录像的基本操作、录制步骤等进行详细讲解,为同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该院将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让每一件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程序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