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为了确保及时、全面、规范的落实此项工作, 南昌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抓准节点、全面部署、逐项落实。两级院立足本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由一把手亲自负责,以点带面,形成了涉及八个条线部门,时限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的任务清单。各院第一检察部抓总负责,由检务保障部门、计划财务装备处等部门负责各院同录场所和同录设备的建设,刑事检察部门、检务保障部门负责同录技术人员的配备与培训,检务保障部门负责同录场所的管理使用以及同录文件的保存,办公室负责同录文件的存档和使用,形成全院“一盘棋”、全市“一体联动”的工作模式。各院刑检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前期部署工作。
同时,为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适用,南昌市检察院还制定了涵盖犯罪嫌疑人、律师权利保障,参加人员及职责分工,规范流程及要求在内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指引》,已于3月1日在全市试行。
目前,全市两级院均已完成了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备的基本配备,同录设备全部到位30套,计划补充15套便携式设备。组织或参加省、市技术培训3次。
自2022年3月1日起,全市检察机关对于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一律开展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认罪认罚案件的规范办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