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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案件质量进行全程把控,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处理,规范管理涉案财物,切实做好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在提升全院办理案件质量上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该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相关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规范办案、纠正案件错误,倒逼办案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推动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整体办案水平。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奖惩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直接挂钩,并计入个人司法档案,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去年以来,共组织常规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的案件数共计586件,共发现案件涉及在案件办理程序、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各方面问题40余个。
同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办案环节的流程监控,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文书移送、归档等各个程序实行实时跟踪管理,实现对案件的程序监督。着眼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对办案程序实施动态监督,对办案质量实施有效管理。加强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推动案管部门流程监控职能落实。去年以来,通报的问题数目共计20件,均已口头通知办案检察官及时予以纠正。
此外,依照权限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等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财物进行登记、管理、移送,通过与办案部门、计财部门的分工配合,实现对办案过程中涉案财物的管理监督,并协助办案部门对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错误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物的行为及时处置,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对其他办案机关在涉案财物处置方面的监督,保护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涉案财物实行专员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规范化出入库,确保该项工作依法有序、流转顺畅高效、处置合法及时,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刑事办案机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去年以来,该院共登记涉案财物入库出库5件,没有发现查封、扣押、冻结等错误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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