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统一部署,转变办案理念,将惩治洗钱犯罪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2件3人,已判刑1件1人,均为自洗钱犯罪案件;提前介入2件,提出侦查建议3条。
据悉,该院与监委、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凝聚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合力。共同建立了“洗钱犯罪联动打控合作机制”,开展案件会商座谈5次。对内由院第一检察部作为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日常联络、案件调度等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固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同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一案双查机制效能,对2021年以来已办结的101件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全面摸排,审查资金流向,确保不遗漏洗钱犯罪线索。建立并完善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工作机制,对可能涉嫌洗钱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逐案分析研判,并对洗钱犯罪案件及线索实行月统计周调度制度。
此外,对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涉及赃款赃物去向的相关证据,通过查明涉案资金和财物流转痕迹,第一时间厘清可疑账户,并进一步引导讯问、侦查方向,夯实好证据基础。该院的黄小华检察官介绍,在办理提前介入的聂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该院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对嫌疑人主观认知进行重点讯问,查明聂某某在明知是毒资的情况下,仍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提现并将其交给上线的关键证据,完善了证据体系,确保了案件的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