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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53人,同比减少29.45%;不捕2569人,同比增加264.40%;不捕率35.03%,同比上升24.65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7405人,同比减少18.55%;决定不起诉1897人,同比增加83.11%;不起诉率20.37%,同比上升10.14个百分点。从起诉罪名看,排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188人;排第二位的是盗窃罪806人;排第三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804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41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0.39%。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716人,占提出总数的99.76%,同比上升13.4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650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85%,同比上升3.08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45件,同比上升49.4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24件,占监督数的85.52%,同比上升14.38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97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07人,同比分别增加2.11%、44.59%。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9件,同比增加288.31%;已纠正305件,占提出数的102.01%,同比上升20.19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2件,同比减少25.58%。市法院同期审结1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占审结总数的85.71%,同比上升41.96个百分点。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件次,同比增加4.76%;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2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上升14.2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4人,已纠正4人,占提出数的100.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件,同比增加500.00%;已纠正24件,占提出数的100.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90件,同比增加16.77%;已纠正390件,占提出数的100.00%。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件4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2件,同比减少24.87%。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同比减少87.50%。法院同期审结7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6件,占审结数的85.71%,同比下降14.29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21件,同比减少16.00%;采纳数占同期提出数的95.45%,同比下降18.18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6件,同比减少25.81%。法院同期采纳46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下降1.61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件,同比减少29.09%;法院同期采纳40件,占提出数的102.56%,同比上升4.38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去年同期为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同比减少66.67%。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0件,同比减少23.08%。法院同期采纳20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持平。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1件,同比增加9.57%,其中民事类立案45件,占立案总数的8.02%,同比上升1.92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516件,占立案总数的91.98%,同比下降1.92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512件,同比增加5.35%,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5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8.79%,同比上升3.03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67件,占91.21%,同比下降3.03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1件,同比增加46.43%;占同期立案数的7.31%,同比上升1.84个百分点。同期法院作出裁判44件,其中判决支持39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9人,同比减少2.80%;不捕320人,不捕率69.72%,同比上升23.6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4.6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52人,同比增加53.54%。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6人,同比增加9.77%;不起诉114人,不起诉率44.78%,同比上升3.7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4.41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209人,同比增加221.54%,占审结数的44.56%,同比上升18.1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9人,同比增加92.4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0次,同比减少33.33%。开展社会调查4941次,同比增加884.26%。开展法治巡讲12次,同比减少7.69%,受众人数919人;开展法制讲座48次,同比增加84.62%,受众人数4548人。
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33人,起诉141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5人,同比减少4.26%;起诉261人,同比增加26.54%。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10人、起诉13人。
对33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7.31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3.48%、50.82%。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5人、起诉104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80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7人,起诉656人。对影响非公经济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较去年同期增加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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